主讲:赵焕林
1956年出生,毕业于吉林大学历史系,现为辽宁省档案馆副馆长,研究馆员
俗话说得好,东北三宝:人参、貂皮、鹿茸草,其中人参更是宝中之宝。在清朝,采参一度成为国库重要收入来源之一,对东北经济发展也有一定的促进作用。今日,我们请来辽宁省档案馆副馆长赵焕林,为您讲述清朝时东北山参的采集历史。
初起边关贸易促进人参加工工艺发展
古代的东北地旷人稀,森林茂密,土壤肥沃。原始森林中生长着数不尽的宝贝,人参就是其中的一宝。
东北出产的人参也叫山参,主要产于长白山脉。而长期在此地居住的古代居民,除了牧猎之外,就是到森林中采集人参,采到的人参除药用之外,也用来泡酒滋补身体,这种习惯一直到现在也没有间断。
不过,今天所用的药用人参并非全是山参,多数是人工种植的园参,一些瓶中泡酒之参也难觅真品,因此,就算是山中偶得的幼参也被人们奉为稀世之物。其实,在距今400多年前的东北,人参资源还是相当丰富的。
清朝的发祥地在东北,建州女真一直以采集山参为主,与中原的政权进行贸易,并向朝廷纳贡。东北物产丰富,但当时女真人的生产力还比较落后,面对丰富的矿产资源无法利用,一些复杂的生活用品及工具、兵器均无法自己生产。如粮食、布匹、做饭用的铁锅、耕地用的农具、狩猎及战争用的兵器、马匹、书写及装饰用的纸张均需要从汉人手中得到,而获得的方法就是用人参、皮货及采集到的物品去换取。
明朝以来,当权者为巩固东北边疆的统治,在辽东边镇设立关城10座,建敌台1333座,各关城及敌台之间原是种榆树为界,后来改为插柳条,俗称柳条边。当时的明朝政权在各边关设立固定集市,号称马市,与当地居民进行定期贸易,其中主要对象是女真人,女真人则用山参、貂皮等山珍野物定期与明朝进行互市交易。
由于长白山脉森林茂盛,人烟稀少,采参时往往并非单人独行,多为有组织活动,所以每年采集到的人参十分可观,如明万历三十七年(1609年),明朝一度停止与女真人的互市,两年中腐烂山参10余万斤,致使当时女真人生活无着落,饿死多人,严重削弱了女真人的势力。后来女真人改革了人参加工的工艺,采用煮晒法代替了浸润法,使人参易于保存,可以待价出售,获得厚利。
生产工艺的革新促使了人参采集量的提高,到明朝崇祯元年(1628年)12月,女真人到朝鲜进行贸易,一次就用人参480余斤,换回青布近两万匹。清初每年采集人参达5万余斤。可见采集人参对东北社会经济的影响十分重大。
发展人参成为贡品采集需执“参票”
人参是东北的特产,与貂皮同为明清两朝禁品。明朝在山海关设经略使专门负责收取入关的人参、貂皮的课税,成为一项重要的国库收入。清初,东北实行了封禁政策,但对于采参仍旧十分关注,因为它是一项重要的国税资源。
为了更多地采集到人参,采集的组织形式更加严密,而采到的人参主要是向皇帝进贡,亦称为“贡参”。每年清朝总管内务府及盛京上三旗包衣佐领,共同组织采参人丁持“参票”进山采参。
所谓的“参票”,就是指上面注明持有者的姓名、旗佐、进山的目的等内容。“参票”由北京的总管内务府制发,无论官丁,每人一张。后来能采到的人参越来越少,一些刨夫因挖到的人参达不到定额数量,干脆携票潜逃,致使官府连刨夫“参票”都无法收回。
后来官府也有了应对的办法,乾隆二十一年(1756年)规定,因未收回“参票”而亏欠应交人参,每两人参折催银12两;“参票”收回,每两折催银10两。按照当时平民的生活水平,一两人参足够五口之家的一年生计,可见人参的贵重。
清朝末年,因采参越发困难,官府不再经营采参,并限制摊发“参票”。咸丰年间,每年发放“参票”1161张,每票征银90两,一年可征银104490两,解送户部充兵饷。
鼎盛人参成为国库收入重要来源之一
长白山脉虽然盛产人参,但也经不起几百年的采挖。据清代档案记载,采参人每年阴历六月廿日由盛京(今沈阳)起程,八月廿日入边,从兴京(今新宾)架子门到各地采挖,路程需2个月。后因轮换地点,改为乌苏里等处采参,每年四月初一由盛京起程,十月初一才能进边,需时6个月。
在新宾周围采参时,每年采集贡参约在100—200斤左右,而到乌苏里采集时,可达到每年2000斤左右。
为了随时加工所采集到的人参,采参人进山需要10个月左右的时间,除带足所需的粮食及生活用具外,还要备煮晒人参的银锅一口、铁锅一口。采到的人参当时就煮晒出来,连煮人参的水也制成参膏,一并成为贡品,每年多则4罐,少则1罐。
据档案记载,参膏可以点服、可以贴疡毒,也可以美容,这些参膏送到宫中,每年由内务府按照级别分发给各宫使用。
由于每年贡参较多,除去宫中消耗一部分之外,由内务府每年将陈年人参对外出售,换取银两供皇帝零用。
人参作为清朝国库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,主要还是为皇帝个人增加财富。但皇帝为了笼络臣下,也要给臣下一点儿利益,所以达官贵族每年也可根据官位高低派遣人丁进山采参。
档案记载,亲王140丁,世子120丁,郡王100丁,长子90丁,贝勒60丁,贝子60丁,镇国公45丁,辅国公35丁,镇国将军25丁,辅国将军20丁,奉国将军18丁,奉恩将军15丁。各官位采参规定了数目,从70斤—7斤8两不等。若超出此额,在入山海关时,需征税每斤6钱。
虽然如此,因采参有丰厚的利润,除专为皇帝采参的人外,亲王以下,每年到长白山采参者有5000人以上,最多时达到3万多人,形成了一个以采参为业的特殊利益集团。
衰落盗采者的血与泪
参丁们将采到的人参交给主子,换来的是几匹粗布及少许的粮食,仅能维持半饥半饱的日子。特别是在采参过程中,在长达半年多的日子里,参丁们每每翻山越岭,与毒蛇猛兽打交道,用生命换取深山中的宝物,无异于古时的捕蛇者。不过,日子过得虽苦一些,但总比无法生存要好。更何况参价昂贵,如果将采到的人参偷偷卖掉,获利就相当可观了。
从清朝封禁东北开始,偷采人参者就从来没有断过,以致关内百姓甘冒杀头流放之险越边盗采人参,清朝政府不得不对盗采者施以重刑。
由于采参业对清朝的经济极为重要,清朝在东北利用柳条边及设卡控制和阻止私自采参者。《吉林外记》所载,清朝在吉林、宁古塔等地,“共设卡一百零五处,各驻隘要,以杜绝乱采人参,并查偷打牲畜、私占禁山、流民等事。”
柳条边外为采参禁地,康熙年间“私向禁地盗采人参者,为首拟斩监候,妻子家产牲畜并所获皆入官;为从者鞭一百,家产牲畜并所获皆入官,妻子免其籍没。”虽然如此,因采参获利巨大,仍有许多甘冒风险者。
到了清朝中期,偷采人参者每年有3—4万人,所用马、牛达5万多头,若加上持票采参者,每年采参者应在7—8万人之多。由于偷采者日众,严重影响了贡参的采集数量和质量,到了清朝中期,贡参采集数量每年仅有百余斤。
为了保证皇室的需要,清朝政府严令东北地方官员查禁偷采者。各官府对偷采者也加重了刑罚,轻则鞭打80,折枷号30天;重则杖100,流三千里,脸的右面刺“窃盗”二字;若官员拿获偷刨参人犯而受贿私放,无论多少一律处决,可见清朝对采参业的重视。到清光绪末年,在采参业极度不景气的情况下,每年仍可收银十余万两,供盛京发作俸饷。
根据清朝相关档案进行粗略统计,从清初到清末的200多年来,有据可查的正式参丁采参量(不含盗采的数量)达百万余斤,足见山中一宝的数量之巨。
虽然采参业由盛到衰,但对东北经济的影响极大。一是丰富了国库。清代累计采参达百万余斤,折银约两亿两;二是人口急增。由于官府派出的采参丁及偷采者日众,许多采参者除采集人参之外,还留在东北开垦荒田,加速了东北地区的开发。三是扩大了经济交流。采参者采集到的人参除作为贡品外,亦从官府手中得到生活用品,如粮食、布匹等物品。采参业对清朝东北经济发展起到了一定的促进作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