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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满城尽带黄金甲》上映三天票房近亿
《满城尽带黄金甲》(以下简称《黄金甲》)改编自曹禺的经典著作《雷雨》,这是张艺谋及剧组主创人员在各种公开场合均提及的事实,剧组也曾就《黄金甲》的剧本与曹禺女儿万方多次沟通,然而,不少观众发现,无论《黄金甲》片头或片尾,都没有提及曹禺及《雷雨》。近日,中国戏剧文学学会会长魏明伦公开撰文,抨击《黄金甲》此举“缺失道德”。
在文章中,魏明伦写道:“搜寻其海报广告,瞻仰其首映庆典,细看其片头和片尾密如蚁阵的名单;排列形形色色大腕小腕,鸣谢方方面面大款小款,唯独没有一行字提及《黄金甲》这个宁馨儿的母体——《雷雨》,更没有半句话鸣谢《雷雨》作者曹禺大师……可叹!《黄金甲》太吝啬了,太霸道了。只字不提原著,片甲不给曹禺。”
魏明伦表示《黄金甲》虽非“恶搞”经典,但却是霸占《雷雨》。
魏明伦说:“一般青年,一般‘老外’,多不知电影《黄金甲》是踩着戏剧巨人的肩膀上升。黄袍加身,金光灿烂。一手攀向‘奥斯卡’桂冠,一脚踢开戏剧巨人。戏剧何存?大师安在?曹禺逝世不足十年,其原著署名权,应由国际‘伯尔尼公约’与‘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’共同维护保障。何况《雷雨》乃名副其实的中国现代戏剧文学宝贵遗产,不仅属于曹禺家眷,也属于国家民族,岂能任人吞取其成果而剥夺其署名权!本人位居中国戏剧文学学会会长,有义务为戏剧文学弱势群体代言,向《黄金甲》强势娱乐提出质疑。若与《英雄》、《十面埋伏》相对而言,《黄金甲》确实增加了许多人文底蕴;然而,缺失了一点什么呢——道德!”
曹禺于1996年去世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》第二十条“作者的署名权、修改权、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”及第二十一条“公民的作品,其发表权、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,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十二月三十一日;如果是合作作品,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十二月三十一日”,曹禺的作品署名权尚在保护期内。
据一位曹禺研究者透露,曹禺女儿万方为人低调,目前不愿意拿《黄金甲》说事。而作为《黄金甲》剧本的第一读者,万方在《黄金甲》上映之前就对张艺谋的大胆改编表示了肯定,并赞叹“看完剧本我在想,电影拍出来一定会让大家目睹一部古典版《雷雨》,它既不是悲剧,也不是喜剧,让人回味无穷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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